关于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宣传提纲
2006-2007年度的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即将开展。为使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诚信守约的行列中来,现就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如下介绍:
一、创建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历史由来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推进企业合同信用建设,自1986年起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“重合同守信用”活动,到2003年创建了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。其主要内容是: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,倡导企业诚实守信,对合同信用度较好的企业,经过严格考核评比,授予“重合同守信用”单位荣誉称号。“重合同守信用”活动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。1988年,市政府就曾下发沪府办20号文件,要求在本市工商企业中开展“重合同守信用”活动。1991年,市政府又下发了沪府办48号文件,再次明确“重合同守信用”活动的重要性,同时要求全市进一步开展此项活动。2001年,市政府取消了273项各种评比中的231项,保留的42项里,第36项就是市工商局的“重合同守信用”评比活动。
二、创建上海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
2003年以来,通过改革的上海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(改名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),两次试点运作,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认可,扩大了企业的参与面,获得“A”级以上合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逐年增多,我县2003年被公示为上海市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有103户,2004年有145户,2006年则达到了170户,通过合同信用评价,企业获得了“守合同重信用”称号,使得企业在招投标、重大工程的参与投资、营销战略的推进以及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的竞争力大大提升。
三、参加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活动的申报条件
凡在本县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、分支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,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,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并欲提高本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,均可申请加入崇明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,促进会将对会员单位免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、合同管理、评估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辅导。
四、新的年度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计划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中关于“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”的精神,2006-2007年度的上海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自2007年3月份开始起动,具体申报详见附件。
二00七年三月